我们在使用除草剂的时候,有些时候是不能够将化学性质的除草剂进行混用,药剂之间的混用也不是不可以的。
我们在使用混用的时候,也要进行遵循混用原则,在各药剂间如果不发生化学反应,混用的除草剂还需要进行各个方面的注意点,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在没有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中,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进行除草剂混合后,各种药剂间是不能够进行化学反应,各种有效成份的化学性质不能够发生变化。
参与混合的除草剂原有的乳化,分散以及润湿悬浮等不宜碱性除草剂或者碱性物质混用,或者只能相配现用,同样的原因,酸性除草剂一般不能和碱性物质混用,许多含铜、锰、锌等金属离子在除草剂在酸性的条件下可以往往形成可溶性的金属盐类,会引起药害以及除草剂的失效。
不能够进行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两种或者两种除草剂混合用后,各种药剂间是不能够发生化学反应,各种有效的成分的化学性质是不能够发生变化的,在参与混合的除草剂在原有的乳化、分散和悬浮等物理性质要保持良好,在不消失,不减退,最好要有所增强。
混用除草剂的品种在选择或者用药的确定下,要根据田间杂草种类,发生程度以及土壤质地等。
几种不同类型除草剂在混合使用时期和方法要必须吻合的,并且要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混用与配置。
在除草剂进行混用中,应该要遵循混用的原则,我们受各个因素的影响,我们要大面积的应用,要按照不同的比例,不同的用量进行试验,示范以及具体的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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