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使用除草剂的时候,有可能把不同化学性质的除草剂进行混合使用,药剂之间混用并不是不可以,但是我们在混用的时候,也要遵循原则。
在各种药剂混用而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情况下,盐城市双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大家讲解一下混用除草剂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影响药剂的化学性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除草剂进行混用,各药剂间是不发生化学反应的,各种有效成份的化学性质不能发生变化,如果一般有机磷在除草剂在碱性条件下是很容易发生碱性水解,因此不宜与碱性除草剂或者碱性物质进行混用,或者只能现配现用,同样的原因,酸性除草剂一般也不能和碱性物质进行混用,许多铜以及锰锌等金属离子的除草剂在酸性条件下往往容易形成可溶性金属盐类,这是容易引起药害使得除草剂失效。
不能够破坏药剂的物理性状,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除草剂在混合后,各药剂之间是不会发生化学反应的,各种有效的成份的化学性质不能够发生变化,在参与混合的除草剂原有的乳化、分散以及润湿悬浮等物理状态下能够保持好的作用,在不消失以及不减退最好还能有所增强。
要因地制宜,在混合使用除草剂的品种选择和药量的确定,应该根据田间杂草种类,发生程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以及作物种类等因素综合确定,在几种不同剂型的除草剂在进行混合使用期间它的方法必须要与说明书的方法是一致的,并且能够按照一定的比例和具体的混用原则进行混合配制。
除草剂混用后的效果,应该遵循混用原则,受到各个方面的因素,几种不同剂型除草剂混合时的使用时期和方法必须吻合,并且按照一定比例和具体的混用原则进行混合配制。
除草剂混用后的除草效果,应该遵循混用原则,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大面积应用前按照不同的比例,不同的用量进行试验,示范,或者按照具体的技术指导下进行。
以上便是小编所讲,希望大家能够多多支持我们的技术。